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语委、教体局(社发局),各市直学校、事业办学校、民办学校,各幼儿园: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赣教语字[2007]4号)和南昌市语委、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实行创建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园)常规化的通知》(洪教研字[2008]15号)要求,继第一、二、三、四批之后,南昌市于2010年6月组织专家对第五批申报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园)的学校(幼儿园)进行了考查、评审,并经市语委、市教育局复核、批准,认定第五批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园)6所,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希望第五批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长效管理机制,为今后创建省级、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园)打下扎实基础;并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高广大中小学(幼儿园)师生语言文字规范化应用能力和水平,不断推动我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深入发展。
附件:南昌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园)认定名单(第五批)(见下文)
南昌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南昌市教育局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南昌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园)认定名单(第五批)
进贤县民和四小
安义县龙津学校
安义县鼎湖中学
安义县幼儿园
青云谱区曙光小学
青山湖区铁路二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