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充分发挥语言文字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实现2010年“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应用基本规范”的工作目标,按照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府厅发[2007]83号)的要求,南昌市于2008年12月至2010年5月,分别对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安义县和湾里区进行了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在评估中,涌现了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南昌市语委办根据《关于推荐申报我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通知》的精神,经相关县(区)语委办推荐申报,市语委审核认定,共评选出南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南昌县莲塘三小、新建县工商局、新建县实验小学、安义县语委办、安义县龙津镇人民政府、进贤县民和四小、进贤县幼儿园、湾里区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局、湾里区民政局等10个单位为南昌市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先进单位,万根云、方燕红、刘华云、王一英、王志红、刘湘冶、袁春、马红、熊晔、罗建华、张万平、张万华、袁松孙、杨光礼、王邵君等15人为南昌市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