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抓好江西省语言文字地方立法草案的修订和完善工作,8月10日至11日,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伍世安一行先后到吉安市、抚州市开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草案)》立法调研,分别召开了教育、广电、新闻出版、文化、工信、工商、质监、城建、卫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旅游、交通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座谈会。
会上,各部门代表重点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对“草案”有关条款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就“草案”条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探讨和研究。
在认真听取各会议代表的发言后,伍世安副主任充分肯定了此次工作调研所取得的效果,强调语言文字立法工作应该充分展示我省地方特色,重点突出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四大重点领域的工作职责,并要求调研组的同志回去后,结合调研情况尽快对相关条例进行完善和补充,切实保障我省地方语言文字立法工作的顺利实施。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草案)》将于9月份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今年内有望正式颁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