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语委组织评估团对宜春市进行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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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源: 江西省语委办文章作者: 朱程红更新时间: 2011-12-21 10:23:04 点击数:
     

  2011年12月14日—16日,经省政府同意,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织评估团对宜春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进行了评估。在16日下午举行的总结会上,评估团反馈意见认为,宜春城区现阶段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达到了我省颁布的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合格标准,顺利通过了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评估认定。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副厅长郭奕珊主持了评估汇报会和总结会,教育部语用司推普处调研员郝阿庆,省政府副秘书长、省语委副主任肖亻毛根,省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严平,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伍世安,省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夏宏根,省政协办公厅巡视员丁萌,宜春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长舒建勋,宜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国萍,宜春市政府副市长、市语委主任周志平等领导分别出席了会议,副市长、市语委主任周志平在会上作了表态发言。
 
      三天来,评估团深入宜春城区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等四个语言文字工作重点领域的16个单位和公共场所,通过听汇报、查资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查看用语用字环境等方式,对宜春市的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和社会应用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评估、指导、认定。
        
 
        
      根据考查评估的整体情况,评估团认为:宜春市现阶段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其江西省实施办法的规定,达到了“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新世纪初叶语言文字工作的目标要求,营造了与城市整体形象基本适合、有利于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语言文字环境,为进一步全面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和提高市民整体语文素质打下了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