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江西省第二届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复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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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源: 省语委办文章作者: 更新时间: 2010-07-28 09:44:01 点击数:
各设区市教育局、团委、有关高等院校、普通中专:

    按照省教育厅、共青团省委《关于举办“江西省第二届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的通知》(赣教语字[2010]7号)和《关于“江西省第二届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的补充通知》(赣教语字[2010]10号)有关要求,各市、各校在积极抓好基层初赛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推荐组织工作,全省共征集软、硬笔书法作品1161件,经省教育学会书法教育专业委员会专家们认真评审,有176件作品入围复赛。根据教育部《教育部语用司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的通知》(教语用司函[2010]32号)和《“第二届全国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的补充通知》(教语用司函[2010]46号)文件精神,现就我省复赛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赛范围

    经省教育学会书法教育专业委员会专家组评定,全省有173名选手进入省级复赛(名单见附件一)。

    二、复赛安排

    (一)时 间、地点

    8月15日14:00—18:00南昌惠苑宾馆  一楼大厅    报 到

    8月16日8:30—9:30  南昌惠苑宾馆 六楼会议室  硬笔比赛
                
          10:00—11:00             六楼会议室  软笔比赛

    (二)方 式

    1.所有参赛选手不分年级和书体,只分两大组别:硬笔组和软笔组。比赛顺序是先硬笔组后软笔组。

    2.参赛选手须携带胸牌提前20分钟入场,以备工作人员进行信息核查。

    3.参照全国决赛的形式,笔、墨、纸(软笔纸张不超过四尺整张、硬笔纸张不小于A4纸)、砚、毡子、印章及《参赛作品登记卡》(格式见附件二)等用具均由选手自备。选手不得携带其他与比赛无关的用品(含手机、字帖及书写作品)入场。

    4.在规定时间内,选手必须按初赛入选作品的书体类别形式现场书写。书写内容由省统一命题,打印稿现场统一发放,每位选手可以从中任选一篇书写,时间为1小时。

    5.参赛作品字体必须用规范汉字书写,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不得出现自造字和错别字。否则取消评选资格。

    6.作品完成后,须落款并加盖印章;同时,在《参赛作品登记卡》上准确填写个人信息(组别、地市、学校、姓名、联系电话等),并牢固地贴在作品反面的右下角。

    三、复赛要求

    (一)所有参赛选手须本人持身份证、学生证或户口本和学校介绍信及相关有效证件,于8月15日下午(规定时间内)至南昌惠苑宾馆报到,未报到者视弃权处理。

    (二)选手往返交通、食宿费均为自理。

    (三)所有参赛作品一律不予退还,作者享有署名权,组委会享有使用权。
 
    四、其他事项

    (一)各地、各校请及时将本《通知》告知入围参赛选手,并将选手名单于8月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确认回执(见附件三)参赛选手资格,逾期不确认者视为放弃参赛资格。

    (二)联系人:文玉婷,电话:0791-8626822;华  桦,电话:0791-6210158;电子邮箱:32080092@qq.com;
    惠苑宾馆地址:南昌市福州路4号;惠苑宾馆联系电话:0791—6223033   6223177。


附 件:

    三、回执.doc
 
 
 
                  江西省教育厅    共青团江西省委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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