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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商业繁荣,有的商家取名也大将起来,口气“牛”得不得了,原来的商店、酒馆,名副其“虚”,什么“服装城”啦、“书城”啦、“火锅城”啦……南昌街头,算起来还不少。一说“城”,立马给人以又大又跑火的感觉。商家可谓用心良苦。
其实,准确地说,城的概念是不能随意套用的。“城”的本义,东汉许慎编的《说文解字》里很清楚:“以盛民也,从土从成,成亦声。”那意思是说,城是容纳老百姓的,由“土”和“成”两字组成……千百年来,词义变化发展不大,没有离开本义。把城说成是“容纳”火锅的,书籍的,各类鞋子的,显然搞乱了语言环境,不知算不算环境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以及企业事业组织名称等,都要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用语用字。相信随着南昌经济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与外界交流日益加深,南昌民众使用祖国语言文字也将逐渐规范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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