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部”国语推行委员会讨论通过“语言平等法”草案,该草案中明定,“国家”语言包括“国内”使用中的11族原住民族语、客家语、河洛语、华语,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政府不得以公权力禁止或限制任何语言、文字的使用,“中央”政府应编预算建立各种国家语言数据库,将使“国语”的定义根本改变。外界质疑社会将产生“鸡同鸭讲”的现象,对此国语会主委郑良伟昨日表示,语言在使用上仍应考虑以多数阅听人能懂为主。
郑良伟指出,制订语言平等法主要是追求法制化与现代化,前者讲求保障人民使用语言的基本权利,后者则能促进信息的流通。至于有人质疑,万一老师在课堂上坚持讲某种“国语”,造成学生听不懂该怎么办?郑良伟表示,语言的使用仍应以多数阅听人能沟通为主。
国语会执行秘书杨永全表示,“语言平等法”草案若施行,确实有可能发生像在法庭上各说各“话”的情况,但这应该只是少数或个案,毕竟国家语言中的华语,也就是现行的国语,已推行四五十年,早已成为社会各界主要沟通工具,就算真有这种问题发生,相关单位也会提供人才做因应。不过他也担心,可能会有人基于政治立场、意识形态而坚持使用其母语作为沟通,因此他认为,像“行政院”原住民委员会、“行政院”客家委员会、“行政院”蒙藏委员会等单位,应储备足够人才以作为因应之道。
作者 : 陈康宜(《台湾立报》)
(2003-0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