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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成立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切实加强对抚州市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经抚州市政府研究同意,成立抚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周 琪  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李 萍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 晶  市教育局局长
      武伦明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委 员:洪明泉  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李传铣  市人事局副局长、市编制办主任
      饶福邦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丁友保  市文化局党委副书记
      邱义林  市旅游局副局长
      陈高赞  市出版局办公室主任
      刘 东  市广电局副局长、抚州电视台台长
      文淑珍  市司法局助理调研员
      梅国和  市建设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谢晓宇  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小军  市工商局副局长
  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由洪明泉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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