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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切实加强对全省范围内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全省11个设区市都分别成立(调整)市级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分管教育的副市长担任语委主任,市教育局局长任语委副主任,从组织形式上进一步强化了领导。
现将各地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名单公布如下:
1.关于调整南昌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2.关于成立九江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3.关于调整上饶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4.关于成立抚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5.关于调整宜春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等15个非常设领导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
6.关于调整吉安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7.关于成立赣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8.关于成立景德镇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9.关于调整萍乡市人民政府非常设机构的通知
10.关于调整新余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11.关于成立鹰潭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二○○六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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