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24日,内蒙古自治区汉语委组织对首府呼和浩特市城区语言文字工作的考查评估,认定其达到了“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新世纪初叶语言文字工作目标。内蒙古自治区汉语委组成了由自治区副主席连辑任组长,由自治区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和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的评估领导小组。评估组成员由自治区相关部门负责人、语言文字专家、国家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及各盟、市语委干部等20余人组成。副市长、市语委主任刘菊茹出席评估汇报会和总结会并作自评报告。自治区语委委员、人事厅副厅长王顺主持评估汇报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原自治区教育厅厅长张树逊主持总结会。教育部语用司副司长张世平率观察组全程观察了此次评估活动。浙江、安徽、江西、广西等省(自治区)部分语委干部随同进行了观摩。江西南昌市副市长、市语委副主任罗慧芬率团进行了观摩。呼和浩特市是全国第20个通过评估达标的一类城市。
鉴定委员会一致通过该课题的鉴定,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建议本成果经必要的修改,报国家语委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审定委员会审定、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