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体:[大
中
小] |
<<<为了方便您的阅读请选择字体! |
各设区市教委、语委,各有关高等院校:
为了促进我省普通话的普及和提高,拟从今年四月份开始启动全省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根据国家语委、原国家教委、原广电部《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决定》(国语[1994]43号)、国家语委《关于颁布〈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的通知》(国语[1997]32号)和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教语用[2000]1号)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现将我省建立普通话培训测试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建站的基本原则
为做好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方便全省有关人员就近接受普通话培训测试,原则上各设区市语委办、各高等师范院校和南昌大学分别各设置一个培训测试站。
二、 建站的基本条件
凡申请建立普通话培训测试站的部门和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普通话培训测试站应有5名省级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员。
2、有固定的办公经费和培训测试工作用的多媒体语音教室(50座以上)一个。
3、有专职工作人员。培训测试站除有2名以上专职人员外,还应配备一定数量且较为固定的兼职人员。各测试站负责人应由热爱语言文字工作、政治素质较好、有事业心、懂业务、作风正派、年富力强的同志担任。
4、有本地(校)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工作任务和职责
1、现阶段设区市测试站的任务,主要是负责本地区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的教师,以及其他与口语表达关系密切的专业的学生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负责本市范围其他部门行业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工作。
2、各高等师范院校和南昌大学测试站负责本院校毕业生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
3、各普通话培训测试站归口省语委办管理,接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的业务指导,协助本市语委办抓好测试员队伍建设。加强对所聘测试员的管理,通过学习、考核和培训,提高测试员思想业务素质。各普通话培训测试站应坚持“以测促训,以训保测”的原则,在当地语委的领导下,有计划地对测试对象进行普通话水平提高培训和测试前培训。
4、认真做好培训测试站人事、财务、档案等各项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各级语委下达的各项培训测试任务。
四、工作要求
1、第一批建站审批工作于2001年5月中旬完成。凡具备建站条件的设区市和各高等院校应按有关程序,填写好有关材料和表格,于四月底以前上报省语委办公室。尚不具备建站条件的设区市其培训测试工作暂由省语委办负责协调解决。
2、各设区市语委办在建站过程中要注意充分发挥当地师范院校在师资、设备方面的优势。各级师范院校也要积极主动地与当地语委办取得联系,参与有关工作,共同推进当地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顺利开展。
3、各级测试站的测试工作必须在当地语委办的统一组织下,严格按照《关于颁布〈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通知〉》(国语[1997]32号)的规定和国家制定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标准进行,保证培训、测试工作质量。严禁测试中出现徇私舞弊等违规现象。严禁非测试实施机构或个人组织进行普通话培训和测试活动。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语委 二00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