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中央领导同志提出的“推广普通话,公务员要带头”的指示要求,根据国家人事部、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国家公务员普通话培训的通知》文件精神。江西省人事厅、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于2004年11月24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全省公务员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国家公务员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计划从2005年开始,用一年的时间完成。
《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务员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提高公务员对说普通话的重视程度,要求公务员在公务活动中自觉使用普通话。
为保证工作的全面落实,公务员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按照分组分类的原则组织实施。省人事厅全面负责全省公务员培训测试的组织工作。各设区市人事局负责本辖区公务员普通话培训测试的组织工作。省教育厅协同负责全省公务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各设区市教育局协同当地人事部门具体负责公务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通知》规定,凡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公务员均要求达到普通话三级甲等水平,经测试合格者,发给国家语委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公务员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计划和实施办法,加强对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考核与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将公务员普通话水平达标作为公务员能力建设重要内容,凡培训测试水平不达标者年度考核不能定为优秀等效。今后新录用的公务员,普通话水平都必须达到规定的标准。
江西省语委办
二00四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