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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审议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
 
  
  5月15日下午,教育部部长办公会议对《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进行了审定。部党组书记、部长周济,党组成员、副部长张保庆、王湛、袁贵仁、章新胜,党组成员田淑兰、李卫红听取了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司长杨光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起草情况的汇报后,审议通过了这一《规定》,并对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做了重要指示。办公厅、政法司、语信司、语用所、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等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1994年10月,国家语委、国家教委和广播电影电视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决定》(国语[1994]43号),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陆续在全国各地开展起来,在普通话的普及和提高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1997年,国家语委制定下发了《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几年来在测试实践中发挥了积极作用。2001年10月颁布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普通话水平测试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也对测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依法行政,加强对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管理,使之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是当前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语用司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若干规定(试行)》进行了修订。
  部领导在审议发言中充分肯定了当前形势下推广普通话工作的重要性和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必要性,并对今后工作提出了意见和要求:
  ---推广普通话是一件大事,中华民族的语言通用问题事关政治,事关大局。经济社会越是发展,推普工作的意义就越大;改革开放越是深入,语言文字就越需要规范。
  ---现在社会上语言文字使用的不规范现象还是相当严重的,各种新词语包括外来语大量出现,要加强科学研究和规范引导工作。
  ---目前语言隔阂、语言障碍依然存在,要特别重视农村、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国家通用语言推广工作。现在用方言教学的还不少,很多少数民族双语教师的汉语水平亟待提高。
  ---推广普通话工作应该突出重点、抓好关键。对重点行业、公共场所要加大力度,对南方重点方言地区要加强宣传引导,多做工作。
  ---普通话水平测试是推广普通话工作的有效抓手,应该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相关法规的要求,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管理。要补充和改善国家测试机构的技术装备,以利于更好地开展测试员培训和对港澳台及国外人员的测试工作。
周济部长最后指出,推广和普及普通话是教育部、国家语委的一项重要任务,关系到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大局,我们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和对待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力度。党组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对从事语言文字工作的同志寄予厚望。
  当前,我国的推广普通话工作与社会整体发展要求还存在差距。比如一些地方的领导干部不能或不在公众场合、工作场合说普通话,一些地区的方言优越感依然存在,还有一些地方电台、电视台存在着不适当地使用方言播音的情况等等。
  普通话水平测试是贯彻“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推普工作方针,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重要措施,这项工作很重要。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机构的技术装备要改进,科学研究工作要加强,特别要加快测试自动化系统的研究和开发。可以与高校联合搞课题研究。
  推广普通话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可以考虑作为教育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一项内容。要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特别是各级各类学校推广普及普通话的工作,在强化宣传的同时,在一些方面可以依法适当采取带有一定强制性的措施,以加大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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