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昌市等四个地市就开展新一轮教师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发出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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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根据国家教育部第10号令《<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省教育厅《关于我省“两基”复查年检中有关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赣教语字[2003]
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南昌市教育局、景德镇市教育局、吉安市教育局、上饶市教育局分别印发通知。要求从7月份起,分期分批对所属学校中、小、幼儿教师教师开展新一轮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通知》规定此次参加测试对象为: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未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未获得相应等级证书的教师和已参加测试但未达二级甲等普通话水平的语文教师。
《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做好普通话水平测试前期的宣传工作。各有关县(市、区)和学校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让广大教师了解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和规范使用普通话的重要意义。《通知》强调有关测试员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要求自己,奉公守纪,严格按照测试标准要求和测试工作程序,以保证测试工作的公平、公正。目前四个设区市已有两万余名教师参加了普通话水平测试,近70%的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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