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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抓好全局铁路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切实抓好铁路系统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根据铁道部、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抓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意义

   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对各行各业人员使用规范语言文字的意识和使用语言文字的能力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面临铁路管理信息化程度不断提高的新形势,在全路大力推广普通话和积极推进文字应用规范化,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素质和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提高企业经营效益。作为重要的“窗口”行业,做好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既是铁路行业的自身需要,也是为在全国范围内实现普及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划化目标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因此加强铁路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具有极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目标和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有关规定,公共服务行业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

   1、普通话为全路的工作用语
  铁路系统员工应以普通话为工作用语,除确需使用方言、少数民族语言和外国语言的场合外,铁路系统的所有职工在工作中均应使用普通话。直接面对旅客、货主服务的职工的普通话水平一般应不低于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规定的三级甲等;站、车广播员的普通话水平应不低于二级甲等。

   2、规范汉字为全路公务用字
  铁路系统的公文、名牌、站名牌和各种标牌、时刻表、价格表、票据、表报等必须使用规范汉字;广告用语用字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国家关于广告用字规范的规定。铁路车站名称及其他需加汉语拼音的地方应在规范汉字下方书写汉语拼音,拼音应符合《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的规定。不得使用繁体字和已淘汰的异体字,不得自造简体字,不得使用字形不规范的计算机中文软件。

   三、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局属各单位应将普通话水平达标列入有关岗位的技术标准,将在公务中使用普通话列入服务规范。从2003年起,直接面向旅客货主的职工应当会说普通话;从2004年起,站、车广播员应持不低于二级甲等的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

   2003年内,局属各单位应对所有的公务用字进行一次普遍检查,凡不符合规范的汉字和汉语拼音应在年底前更换为规范的汉字和汉语拼音。字形不规范的计算机中文软件应及时更换为规范的软件。

   从2003年起,把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内容列入文明单位、文明列车、服务标兵的评比条件。

   四、做好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工作

   每年9月份第三周是国务院定的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局属各单位要组织站、段和旅客列车积极开展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工作。平时也可在候车室、业务场所和旅客列车张贴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画和宣传口号,使铁路成为宣传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的“窗口”,为在全社会创设“说普通话、用规范字”的良好语言文字环境做出贡献。

   五、加强对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局属各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语言文字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要结合实际制定语言文字工作制度,或在现有工作制度中补充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内容。要把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同业务管理和提高员工素质、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落到实处,持之以恒地开展下去。

   六、加强行业部门之间的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铁路系统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主要由铁路部门负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主动地配合铁路部门,在员工培训、测试、检查和提供宣传材料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共同营造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的良好环境氛围,共同做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南昌铁路局     江西省教育厅

                              二ОО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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