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全省大学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知识竞赛结果的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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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高等院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于2001年1月1日施行后,我省列入了“四五”普法内容,各高等院校对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进行了部署。为加大学习宣传和依法治教的力度,抓好我省大学生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相关知识的学习,省教育厅于2002年9月18日—20日在江西师大艺术学院多功能厅举行了“全省大学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知识竞赛”。本次活动得到了有关高等院校的重视和支持,经过精心组织和各高校代表队的积极参与,大赛取得了圆满成功,赛出了风格,赛出了水平。参赛的学生们反映,通过竞赛,受到了一次深刻的“语言文字法”知识教育。
本次活动全省共有25所高等院校派出代表队参赛,比赛分预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进行。经过专家评审,共评选出等级奖6名,现通报如下:
一等奖:东华理工学院
二等奖:南昌大学、赣南师院
三等奖:宜春学院、上饶师院、萍乡高专
江西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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