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语文工作
安徽省关于开展全省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

  2003年3月20日,安徽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文件提出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抓住重点、以点代面,重在过程、讲求实效,不断总结、逐步提高等4项要求,强调切忌搞突击迎检和形式主义,保证工作健康发展;明确了评估范围为本省的一、二、三类城市;确定了评估的重点领域和评估内容;规定了全省的工作实行分级组织、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以及各市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在评估中的职责。文件指出,评估组的组成方式为建立评估专家库,每次评估从专家库中选派人员组成评估组;文件还对实施步骤和评估方法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计划一类城市于今年下半年,二类城市于2006年底,三类城市于2009年底前完成达标验收。《安徽省城市语言文字工作2010年目标规划》和《安徽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征求意见稿)随文下发。
 
- 关闭本页 -
江西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版权所有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八一大道567号 邮政编码:330046
电话:0791-8629811 8626822 信箱:jx@china-language.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