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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开展语言文字
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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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开展语言文字

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国家语委印发了《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各级各类学校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以下简称“示范校”)创建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示范校创建活动的目的和任务

(一)开展示范校创建活动,是为了鼓励先进,带动更多的学校共同推进,进一步提高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整体水平,推动学校在全社会更好地发挥基础作用和积极的影响。

(二)通过示范校创建活动,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规范标准在教育系统广为知晓,各级各类学校形成与教育教学融为一体的语言文字工作机制,广大师生员工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普遍增强,学生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普遍提高。

(三)在试点的基础上,先创建一批省级示范校。国家级示范校在省级示范校中评选申报。

二、创建省级示范学校的基本要求

示范校是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新时期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做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模范,对当地学校和各行业的语言文字规范化起到良好的带动和辐射作用。

(一)学校领导班子在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范标准方面认识明确。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列入学校议事日程,有领导分管,专人负责;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把语言文字工作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相结合,并定期检查评比。

(二)把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要求纳入学校教育培养目标,纳入管理常规,纳入基本功训练,渗透到德智体美和社会实践等各项教育活动中,并取得显著成绩。

(三)将语言文字的应用能力作为对教职员工业务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其列为职务晋级、评优评先的条件。学校整体水平明显高于一般学校。教师普通话水平全部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其中二级甲等占40%以上,语文(语音)教师达一级乙等占40%以上。行政人员普通话水平全部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教职员工具备正确使用规范汉字的能力,其中语文教师谙熟汉字各项规范标准,能利用信息资源和网上资源教学。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熟练掌握和运用应知应会的规范汉字,熟练运用汉语拼音。

(四)各科教育均重视培养学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语文教学注重听说读写能力全面培养,在口语教学、写字教学及考查和把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同现代信息技术教育结合方面有探索、有特色、有经验。师范专业及其他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重视学生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把普通话课程列入学分教学计划。坚持把普通话水平达标列入学生毕业条件,学生普通话水平在普遍达标的基础上有较高的一级达标率。高等学校相关专业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方面有较高水平研究成果。

(五)校园有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师生员工在教育教学、会议和集体活动中均能自觉使用普通话。公文、印章、自编教材、教辅读物、教学软件以及标牌、橱窗、墙报等环境用字规范,校办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用语用字规范程度较高。

(六)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经常化并融入校园文化建设中,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有较强的吸引力和教育效果。积极参与全面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等社会宣传活动,对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做出贡献。

三、省级示范校的产生

(一)省级示范校,各设区市原则上先重点办好两所。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开。

(二)示范校应具有代表性,可在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成人教育学校及其他教育单位中产生,应当特别注重加强农村示范校创建工作。

(三)省级示范校按照学校申报,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省教育厅复审,提出终评意见的方式进行。

(四)高等学校,民办高校,直接参加省级示范校创建和评选活动。

(五)为确保申报的学校达到规定的基本要求,按照学校自查自评、申报,设区市初评、推荐和省终评认定示范校的方式,省教育厅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示范校分期分批进行检查验收。从2005年开始,用23年时间基本完成此项任务。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校要根据省统一制定的检查评估方案(具体评估方案和指标另发),做出规划,积极做好迎检验收工作。

(六)省级示范校原则上23年命名一次。省教育厅将按照评估标准认定的示范校进行表彰奖励。

四、加强领导,落实措施推动示范校创建活动健康发展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这项工作列入工作规划和议事日程,积极组织,广泛宣传,有目的、有重点地抓好试点。把开展示范校创建活动作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具体实施由各设区市教育局和高校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牵头,有关部门积极协作,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做到语言文字工作有机构、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奖罚,积极开展示范校创建活动。

(二)为有效推动示范学校创建活动,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将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要求纳入培养目标和常规管理之中;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此要求列入督导指标,作为一项常规工作加强对学校的督促检查。

(三)加强中小学普通话口语教学和汉字书写教学。按照新颁布的中小学课程标准要求,切实加强口语教学和写字训练。省、市级教研部门的语言教研人员原则上应具备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

(四)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开展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意义和示范校先进经验。示范校创建活动要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切忌形式主义。命名的示范校应是公认的先进典型。命名后明显退步的,应撤销其示范校称号。

(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自身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为学校师生作出表率。公务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在公务活动中坚持说普通话,用规范字。机关公文、印章、标牌、橱窗、个人名片等要做到用字规范。195411日以后出生的机关工作人员应接受普通话水平测试并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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