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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第八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电视专题片评比结果的通报
各设区市教育局、有关高等院校:
为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全省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电视专题片评比活动的通知》(赣教语字[2005]12号)各设区市对此项活动高度重视,划拨专项经费,指定专人负责,并积极联系当地电视台深入基层单位进行拍摄,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2005年12月下旬,省教育厅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送来的专题电视片进行了认真评审。共评出一等奖2个、二等奖1个、三等奖2个。现将结果通报如下:
一等奖 南昌市 赣州市
二等奖 萍乡市
三等奖 九江市 上饶市
开展“全省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电视专题片的评比,有利于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充分展示各设区市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促进推广普通话工作向纵深发展。希望各地今后要继续努力,在认真总结历届推普周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力求在形式和内容上有所创新,把推广普通话宣传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六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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