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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一步抓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工作
注重与新闻媒体的合作,把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依法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作为重要内容。继续抓好每年一届的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协调省语委各成员单位共同拟定计划。组织协调好各设区市和高校,结合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拟在2006年9月宣传周期间,与省教育电视台共同举办全省普通话形象大使选拔赛。
二、以学校为重点,抓好语言文字主阵地工作
1.继续将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列入教育督导的范畴,加强对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2.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组织专家评估组依照示范校标准对申报学校进行评估,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
3.在抓好城市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基础上,工作重心逐步向农村中小学校转移。加大对农村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工作的力度。组织有关高校通过“三下乡”活动,深入农村学校开展宣传教育和普通话水平培训工作。
三、全面启动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
1.参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印发本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和“操作细则”。
2.在抓好景德镇等设区市试点工作基础上,组织专家评估组对1-2个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评估认定。
3.督促各设区市主动抓好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的宣传动员和方案制定工作。
四、加强对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管理
1.在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完善普通话水平测试计算机管理系统。加大指导、检查的力度,加强对测试工作质量的管理。
2.继续举办省级测试员培训班,继续抓好有关师生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五、继续推动行业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开展
1.加强与人事部门的工作协调,共同组织抓好全省公务员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2.加强与旅游、电信、交通等部门的沟通与合作,推动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范围的进一步拓展。
六、加强语言文字网建设
健全网络管理制度,增大网页信息量,增强新闻性、可视性和实用性。充实通讯员队伍,逐步建立全省语言文字信息网络。
七、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机制和队伍建设
1.加强工作主动性,充分发挥各语委成员单位工作职能的作用,完善统一领导、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语言文字工作机制。
2.组织评选一批省级语言文字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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