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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印发《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工作的通知》精神,推进萍乡市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江西省萍乡市教育局于2003年6月印发了《关于加强萍乡市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加强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文件提出要从三方面来加强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

  一、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认识。强调学校是使用和推广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阵地,要求各校要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并组织开展各种活动,增强广大师生对做好学校普及普通话和规范用字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二、明确学校普及普通话和规范用字的目标和要求。为了使工作更好地落实到位,文件还具体要求各学校对教师和学生在使用普通话与规范字方面要有严格要求,尤其是师范类院校要做好学校的语言文字工作。提出从2004年起,师范专业和其他与口语表达关系密切的专业的毕业生,普通话水平未达标者缓发毕业证。

  三、继续抓好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要求从抓好测试员队伍建设和抓好普通话水平测试过程管理两方面来抓好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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