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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积极抓好“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办法”起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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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促进江西省语言文字工作尽快纳入规范化、法制法轨道,更好地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根据中宣部、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教育部、司法部和国家语委等五部委《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通知》要求,经请示有关领导同意,正式成立了江西省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办法》起草领导小组,漆权厅长任组长,于玉梅副厅长任副组长,教育厅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实施办法》起草小组,负责制定立法计划,开展立法调研,向省政府法制局申报立法立项,起草《实施办法》文稿等。2002年11月13日召开了起草小组第一次会议,办公室、研究室、语委办等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于副厅长主持会议,就有关工作任务、计划安排以及起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目前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中,已拿出初稿第一稿。

                       江西省语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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